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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8 21:21:10 人气: 标签:法律方面知识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矿、取土等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7、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行政诉讼是指、法人或其他行政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了其权益,依法向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活动。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我国《刑法》第28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依照《刑法》第343条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土地他项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或者说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土地他项主要指土地抵押权和租赁权。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抵押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租赁合同或抵押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原土地证、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审核,符合的,在出租或抵押的地土地登记卡进行注册登记,并向承租人或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证明书》。

  上周召开的中央局会议提出,“将出台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新型城镇化规划则必须做到有足够的新引力,即使是顶层设计,农民也依然愿意选择,因为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则更为直接地公开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陈锡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主要是依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户宅用益物权。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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